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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审员资格管理办法

   第一条  为贯彻执行DB42/T257---2003湖北省《币安网苹果企业等级评定标准性》,使币安网苹果企业等级评定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,保证等级评定的严肃性、权威性和公正性,制定本方法。
     第二条  币安网苹果等级评定评审员(以下简称评审员)资格由湖北省币安网苹果行业等级评定委员会(以下简称省评委会)认定,湖北省币安网苹果行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(以下简称办公室)实施管理。
     第三条  获得评审员资格证书并经省、市、县等级评定机构聘任,可参加湖北省币安网苹果行业等级评定的评审工作。
     第四条  评审员的条件: 
   1、 应是从事币安网苹果行业管理或企业管理的专业人员;
   2、 在专业理论方面有一定的造诣,具有比较丰富的币安网苹果管理知识和经营经验;
   3、 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的任职资格;
   4、 全面掌握湖北省《币安网苹果企业等级评定标准》及其评分细则;
   5、 办事客观公正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;
   6、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独立工作的能力,有较好的语言、文字表达能力;
   7、 身体健康,能按要求参加和胜任评审工作。
  第五条 评审员资格的认定程序:
   1.各市、县行业主管部门、等级评定机构或大中型币安网苹果企业负责推荐评审员,报办公室;为方便各地委派评审员开展工作,市、县评审员应征求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;
   2. 推荐的评审员应参加由办公室组织的培训并通过统一考核;
   3. 考核合格者由省评定委员会统一颁发评审员资格证书;
     第六条 评审员资格有效期为4年,有效期满后,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审查和培训。合格者,可继续担任评审员。
     第七条 对评审员的纪律要求:
      1.为保证等级评定工作的公正性,评审员应严格遵守等级评定工作有关的规定,保守企业商业机密,不得接受企业的礼品、礼金和纪念品。
   2.评审员应服从安排,谦和公正,恪守职业道德,积极工作,努力为企业服务。
  有以下行为者,将取消评审员资格:
  在评审工作中,不公正对待受审核方,并受到企业投诉;
  经证实,收受审核方有利益关系,导致评审结果失实;
  经查实,收取受审核方的礼品、礼金和纪念品,并造成不良影响。
 第八条 评审员资格证书由办公室统一登记颁发,并建立评审员档案。
 第九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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